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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7日发布 沪信息委规[2007]4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共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确保公共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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