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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工业节能第
索取号:增值税:1.固定资产抵扣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索取号:增值税: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索取号:增值税: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索取号:增值税: 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
索取号:( 发布日期:2011-05-31)增值税: 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