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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和《首都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

日期:2015-01-16 来源:企迪网 作者:管理员
关键字:创业服务 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

和《首都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由市科委制订的《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和《首都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纲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

(市科委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是“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系统。这一体系主要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构成,通过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促进不同创新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推动首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构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需要,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文化,建立市场运作、行业管理、政府引导的运行机制,集成创新服务资源,推动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二、发展目标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将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功能健全、结构合理、信誉良好、运作规范,服务水平和手段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体系。建成功能完善的人才交流网络平台,使70%至80%科技人员的供需关系在网上实现对接,80%的人才中介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重点从事科技风险投资的机构超百家、风险投资金额超百亿元、从业人员超千人的风险投资队伍;建成技术交易规模达400亿元的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共享实验室20家,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近万台大型仪器和众多实验室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实验服务,形成全国规模最大的、网络化运作的科技条件市场;建立百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000家创新服务机构;实现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0亿元;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与国际接轨的名牌科技服务型企业,使首都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位居全国第一。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系统。建设专业齐全、手段先进、水平一流、应用性强、与国际接轨的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建立统一开放的各类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社会化的服务水平,健全高级人才流动推荐体系;办好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二)建立融资服务系统。通过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进入风险投资业,形成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融资担保机制。

  (三)建立技术服务系统。完善技术交易手段,加快建立技术中介经营体系,推动创新成果进入技术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努力使之成为项目丰富、中介活跃、交易手段先进、创新成果与创业资本直接连通的交易平台,加快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实验服务的科技条件市场。

  (四)建立信息服务系统。扩大网上信息服务的规模,建成覆盖面广、容量大、信息更替快、针对性强的专业化创新服务信息网。

  (五)建立咨询服务系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国际规范接轨,增强竞争力,促进咨询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六)建立中介服务系统。建成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规范与扩大现有会计、律师、评估、保险等科技中介机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七)建立交流服务系统。开展各种类型的创新服务交流活动,资助研究开发以及成果转化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宽交流渠道,建设信息平台,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于创新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定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创新服务组织积极面向技术创新市场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活动。

  (二)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科技条件相互开放,充分挖掘首都科技资源潜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培育市场、规范创新服务组织行为等方面承担相应任务,使创新服务体系的运转协调高效。

  (三)围绕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在条件成熟或亟待发展的领域实施创新服务示范工程,重点扶持一批服务能力强、特点突出、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创新服务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创新服务队伍。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在创新服务中的作用。

  (五)规范创新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树立创新服务行业的品牌形象,促进创新服务机构向规范、优质、高效服务的方向发展,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专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技术创新亟需的各类专业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七)吸收高级优秀专业人才,加强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与国外中介机构的双向合作交流和人员互访、举办培训班等活动,重点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优秀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对亟需引进的外地高级专业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办理工作寄住证或户口进京手续。

  (八)吸引境外著名中介机构与本市共建创新服务机构或在京独立创建创新服务机构,使本市成为国际知名的创新服务机构集聚地,以增强创新服务体系的总体实力。

  (九)加强工作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构建行业协会、专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网络和以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网络。

首都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纲要

(市科委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首都创业孵化体系是“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它由各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组成,其目的是为创业者提供一个优化的局部环境,促进初创阶段的小企业迅速增长。

  一、指导思想

  建设首都创业孵化体系的指导思想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十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运用市场经济规律,集成资源,把孵化服务机构、创业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资源有机组合成完整的体系。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重的原则,突出特色,注重实效。通过机制创新,增强孵化器自我发展的能力,完善服务职能,提高孵化效益。

  二、发展目标

  首都创业孵化体系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建成以综合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为核心,其他类型孵化器共同发展的创业孵化体系。孵化器的总数达到1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及项目不少于5000家(个),孵化出800家具有首都特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建设孵化器信息平台,实现孵化体系资源共享。孵化器自身建立的种子基金总额达到10亿元,在孵企业吸引各种投资50亿元。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完善,可对在孵企业进行全过程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一批孵化器。重点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外资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创建各种类型的孵化器。重点支持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技术孵化器的建设。

  (二)完善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为在孵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加快孵化器管理体制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创业孵化服务事业发展规律的孵化器管理体制。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孵化器中,逐步建立理事会监管下的主任负责制,规范管理。在孵化器内部建立期权激励机制,增强其经营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鼓励民间资本、外国资本和各种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孵化器建设。协助企业开辟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取得各种专项资金支持。

  (五)加强创业孵化管理培训和创业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到创业企业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对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孵化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综合能力强和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孵化器管理队伍。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人员互派互访、举办国际论坛、引进国际风险投资、国内外合作孵化等活动,推动孵化器的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的指导、考核,制定可行的评估指标,并通过资质认定和考核等方式,规范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

  (二)发挥北京创业孵育协会的作用,通过构建工作平台、举办各种论坛、办培训班等方式,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加强孵化器运营机制和运营模式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建立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为孵化器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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