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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05-30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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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1999〕17号)精神,加速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软件产业的指导思想。

1.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和技术双创新为动力,依托我省人才、技术和区位优势,举全省之力,采取超常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软件成果、优秀人才和资金,到“十五”末期把我省建成软件产业强省。


二、创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

2.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扩大软件专业招生规模,到“十五”末期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软件人才的培养总规模要达到15万人,每年向省内输送软件人才3至4万人。

3.支持东北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创办软件学院,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院校创办软件学院或计算机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向软件倾斜,特别是要加大计算机类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力度。

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改进教学内容。省教育厅将会同东方软件集团对全省高校的计算机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跟踪国际信息技术的前沿,增加计算机软件方面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加速培养学生的软件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的综合素质。

5.加强教学基地建设和社会力量办学,在软件企业和相关企业建立高校软件专业的教学实习基地,缩短人才供需路径;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软件技术培训,可根据教学培训成本和市场需求,实行合理收费。

6.由省教育厅和省外国专家局共同设立专项基金,对高层次软件科研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软件专家来我省讲学和工作给予资助。

7.积极吸引国内外软件技术人员来我省创办软件企业或从事软件科研开发工作。来我省创办软件企业或从事软件科研开发工作的国外留学人员和外省软件专业人员,可优先获得省软件发展种子资金的资助。

8.允许群体或个人持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凡从企业外带入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折股分配。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127;如投资各方另有特殊约定的,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9.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创造出软件成果,一般应获得该成果70%的权益。&127;软件企业可以用股权或期股、期权等形式奖励经营者和有贡献的人员。

10.在我省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留学人员所取得的工薪收入,经审核,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征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11.从事软件工作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继续用于软件企业的研究开发或生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

三、积极开拓软件市场

12.鼓励我省有实力的软件企业在国外、省外建立办事机构,广泛开展合资合作。省政府将扶持几家重点软件企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使之成为我省软件产业的对外窗口。

13.推进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拉动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利用网络技术、数字化城市和数字化省域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及管理的信息化,努力开展电子商务;要深入开发行业信息资源,搞好社会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为支持我省软件企业的发展,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实施软件产品及系统集成采购时,在其性能、价格、质量等方面同等条件下,本省企业优先。

14.加强软件交易市场建设。以沈阳、大连为重点,建立软件产品和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软件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15.省政府每年举办一次“中国•辽宁国际软件交易会”。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适时组织软件企业参加国内外博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促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四、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16.“十五”计划中省、市政府要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门用于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和软件园区的建设。

17.建立省软件发展种子资金。由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127;科技厅各按25%的比例共同出资1000万元,作为省软件发展种子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沈阳、大连软件园区内新创办企业的资助。凡获得省软件发展种子资金的市,必须按所获得资金的2倍匹配投入。

18.省、市政府设立的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中,要有1/ 3的额度用于软件企业。

19.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在省、市政府每年安排的风险投资资金中,用于软件开发和产业化方面的投资不低于50%。

20.按市场机制要求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民间资本为主体,组建股份制形式的软件风险投资公司,同时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投资入股。

21.优先支持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软件企业进行上市培训,为其上市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22.金融机构要强化为软件企业的信贷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计划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对市场前景好、有出口业务的软件企业,可给予优惠利率的信贷资金的支持。

23.大中型企业应积极投资和兴办软件产业,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加速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化。


五、加强软件园区建设

24.加快沈阳和大连软件园区建设。软件园既可在某一区域内集中规划建设,也可以虚拟方式由若干分散的小软件园构成。要把软件园建成技术创新基地、产品开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孵化基地和产品的出口创汇基地。

25.软件园的管理要实行新体制和新机制。对软件园的管理,要借鉴国外、国内软件园区管理的先进经验,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运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于在软件园区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园区要从速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6.对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1)软件园要积极为新进园软件企业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在3年内实行零租金。

(2)对园内新创办的企业,员工薪金发放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借薪办法,所需资金由软件发展种子资金垫付。

(3)新创办的软件企业为开发软件首次购置设备的贷款资金,3年内实行零利率,利息部分由所在市政府解决。

(4)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对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7.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创办具有明确目标和技术特色的软件园或软件创业中心,凡是在原土地范围内建设的,继续以国有划拨方式使用,免征一切税费。


六、强化对发展软件产业的领导

28.省政府成立辽宁省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厅、教育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9.各级政府要将软件产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软件产业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

30.建立省软件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活动经费要给予资助。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主题词:经济管理 第三产业 意见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沈阳军区政治部,省军区,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驻省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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