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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委发[2010]43号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30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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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委发〔2010〕43 号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京办发〔2009〕24号文件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本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拟分“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两个步骤开展。为充分利用现有治理工作成果,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工作。现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针对本单位已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系统”中报备的项目,做好项目本身以及项目基本信息、发改委批复情况、规划及用地批复情况、建设进度信息、招投标信息、审批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指导开展对“填报系统”中项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核查、修正,填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反馈表(已填报部分)》(附件一)。

二、对与项目相关但未在“填报系统”填报的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物资采购、合同履约和资金管理情况、重点设计变更、征地拆迁等信息,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信息公开情况清理,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填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清理和公开属性审查反馈表(未填报部分)》(附件二)。

请各相关部门于2010年4月10日前填写上述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我委。反馈表电子模版可向联系人索取或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页下载。

“项目主管部门公开”相关工作将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反馈表(已填报部分)》

2.《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清理和公开属性审查反馈表(未填报部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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