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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3-05-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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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软件企业外包业务贷款担保“绿色通道”(以下简称“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地区软件外包企业的融资需要,促进北京地区软件外包业务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系指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针对软件企业外包业务的特点,专门设计的快捷、便利的融资担保服务渠道。

第三条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委托北京市国际技术贸易协会、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技贸协会、软件中心和信用促进会)给予“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指导。


第二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服务对象为技贸协会和软件中心推荐的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明确的软件外包业务;

2、具有近两年海关报关记录;

3、外包合同业经市外经贸委合同登记。

第六条 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2、 经推荐的软件外包企业,以取得“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资格;

3、中关村园区企业必须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正式会员;

4、非园区企业须经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应达到入会企业的标准;

5、经营正常、且在近期内不出现连续亏损;

6、拥有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各项财务指标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8、担保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单笔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

9、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且企业主要经营者愿意就此项贷款担保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章 企业享受的便捷服务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便捷服务:

1、 对于具备“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资格的企业,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将免初审程序,在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2、 协作银行对“软件外包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捷的审批通道,并执行流动资金基准贷款利率;

3、 获得担保贷款的“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贴息;

4、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出口企业相关政策。

第八条  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应履行如下义务:

1、 诚实守信,按期履行付息和还款义务;

2、 主动接受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

3、 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和海关报关手续;

4、 获得担保贷款后,应主动接受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


第四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操作程序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 园区企业如果不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须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并接受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获得信用中介机构ZC1,ZC2或ZC3信用等级的企业可成为正式会员;

2、 非园区企业须到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应达到入会企业的标准;

3、 申请企业在软件中心网站(www.bsw.gov.cn)上下载《“软件外包企业绿色通道”企业推荐表》,填写后报软件中心,由软件中心商技贸协会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核发推荐表。

4、 申请企业持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或《信用报告》(非园区企业适用)和“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推荐表向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并填写《“软件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委托贷款担保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审批程序:

1、 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在接到申请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和其他正式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并报公司决策部门审议批准;

2、 审批通过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向协作银行发出《“软件外包企业绿色通道”担保意向书》;

3、 协作银行收到《担保意向书》后,按专项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快速审批担保贷款;

4、 协作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协作银行签定《借款合同》,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签定《委托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并一次性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5、 申请贴息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应及时填写《“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连同已交纳的保费发票和利息单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财务章)交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具体贴息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

6、 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贴息申请的审核、申请和拨付事宜;

7、 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须接受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的日常跟踪管理,以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8、 如果企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有继续融资的需求并符合“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申请条件,可按以上程序再次提出申请;

9、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先代企业偿付所欠银行贷款,然后启动追偿程序,并给予违约企业及当事人相应的失信惩罚。


第五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软件外包绿色通道”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 担保费:按实际获得担保额度的年1.5%计算;

2、 担保评审费:按实际获得担保额度的0.3%计算;

3、 银行贷款利息:按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六章 “软件外包绿色通道”的管理

第十二条  参与“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的各方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项目推荐、受理和评审。

第十三条   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严格按照“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业务所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进行操作,并对获得担保贷款的“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进行有效的跟踪与管理。

第十四条   如果“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在贷款期间出现异常问题,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将与贷款银行一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可能防止代偿发生。

第十五条   一旦“软件外包绿色通道”企业发生代偿,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对代偿企业实施有效的追偿,以减少最终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实际情况和需要发生变更时,将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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