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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动产业转移的经验做法

日期:2013-05-27 来源:产业政策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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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紧紧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在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同时,大力创新南北挂钩合作模式,更大力度地推进产业转移,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共同发展。


一、江苏产业转移概况

(一)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从2003年起,江苏引进外资总量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实际到账外资连续六年超百亿美元,至2008年底,世界500强企业已有300多家在江苏投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制造业是江苏利用外资的主要领域,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超过80%,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利用外资约占全省的1/5。

(二)利用长三角区位优势,主动承接上海产业转移。

近年来,作为长三角龙头的上海市,经济向国际化转型、产业向高端化攀升的步伐明显加快,一些传统产业的转移势在必行。江苏南通、扬州、盐城、连云港等市积极行动、主动对接,挟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承接了一批上海产业转移项目。涉及纺织服装、计算机、机械、汽车配件、船舶配套、医疗器材、玻璃制品、玩具、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以及交通设施、商贸物流、房地产综合开发、餐饮等诸多领域。

(三)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苏南、苏中、苏北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较突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苏北振兴促进区域共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积极进展。江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紧紧围绕“着力提升苏南发展水平、促进苏中崛起、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大力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苏南地区着力于提升产业层次和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苏中地区依托沿江开发开放,生产要素加速集聚,优势产业迅速发展,崛起势头强劲;苏北地区积极实施产业、财政、科技和劳动力四项转移,并由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采取转移项目、吸引劳动力就业、培训干部、挂钩帮扶、南北共建开发区等多种形式,推动苏北工业化的进程。

多年持续有序、有效的产业转移使得苏北地区经济综合实力跨上了新台阶。2008年,苏北地区生产总值达5931.6亿元,人均GDP达19555元。苏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13.3%,比全省高0.8个百分点。


二、江苏产业转移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园区载体建设。

开发区具有基础设施条件好、资源配置效率高、产业配套功能强的突出优势,是推进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江苏在产业转移中十分注重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等载体建设。注重根据当地环境、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等客观条件,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重点,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完善园区发展和建设规划,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注重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和配套条件,筑巢引凤。

(二)推动南北共建开发区。

经过多年的发展,苏北地区资源优势日益凸现,发展潜力很大;苏南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劳动力成本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产业优化升级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一方面,苏北地区可以学习借鉴苏南开发区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充分利用苏南在招商引资、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筑巢引凤”,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苏南地区可以较好地缓解困扰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腾笼换鸟”,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增创新优势,提升竞争力。

为此,2006年江苏省政府专门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即由苏北地区在本地设立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区中园,由苏南地区的开发区负责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区中园建设不固定统一模式,由合作双方从实际出发协商确定。

在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中,注重遵循了以下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优势互补原则。把苏北地区资源、成本、政策等方面优势与苏南地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及开发区品牌等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园区对接、产业联动、梯度转移,实现南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苏南、苏北合作双方的利益,对区中园产生的税收和规费地方分成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商定比例分成,实现南北“双赢”;集约开发原则。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建设集约的要求,以优势资源为依托、骨干企业为龙头、重大项目为支撑,通过产业的上下游延伸配套,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集聚,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保优先和节约优先,按照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移到区中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使用能源和土地资源,确保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防在产业转移中转移落后、转移污染。

一是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严防承接污染、承接落后。为防止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项目借机向苏北转移,2005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全面提高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保门槛;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苏北地区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同时规定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区。

全省各地在组织产业转移活动时也严把环保准入关,从组织企业对接选择拟转移项目、筛选签约项目等各个环节坚持环保优先,坚持“环保一票否决”,从源头上严格防止污染转移。苏北地区更是将环境保护纳入苏北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在制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更侧重于“软环境”建设,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绝不降低环保门槛,绝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

二是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严防落后产能转移、严防污染搬家。自2006年起,江苏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土地等政策的落后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淘汰。在关闭淘汰过程中,为防止属于落后产能向外转移,江苏严格整治标准和要求,强化对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的考核验收。省化治办专门下发了“化工专项整治关闭企业工作指导意见”,明文要求各地在对关闭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时要确认其生产设施是否拆除到位、有害废弃物是否清除到位,并将工厂设备拆除前后的照片及验收手续等资料立档存查,经验收确认已关闭企业的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2792号)精神,坚决杜绝淘汰的落后化工生产能力向外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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