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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日期:2013-06-28 来源:广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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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09〕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区工业园区始建于1990年,有各类园区92个,2004年经清理整顿后保留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开发区)29个,其中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23个。主要分布在南宁、北海、柳州、桂林、玉林、梧州等地。2008年,国务院分别批准设立了钦州保税港区和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除上述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外,根据《广西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产业园区进行分类确认,目前有51个工业园区被确认为自治区A、B类产业园区,其中A类39个,B类12个。2004年以来,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各地、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推进园区建设,工业园区逐步成为我区工业发展的新亮点、新增长极,成为我区加速工业化进程、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平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千亿元产业发展需要,以招商引资、项目入园为主题,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提高园区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达产率,壮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做大做强一批重点园区,培育发展一批县域工业集中区,努力实现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原则。按照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综合统筹、适度超前规划各类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工业园区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外资、民资等各方面资金,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总体开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破解工业园区建设中融资、招商和管理三大难题。

3.产业集聚原则。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向工业园区集中。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细分,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工业园区间产业错位发展。发挥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功能整合力度,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发展“一区多园”,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品牌。

4.创新发展原则。推进工业园区的体制改革、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有效的运行模式。支持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器,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推进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着力突破产品链关键、共性平台技术,重视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形成技术创新强势集聚区。

5.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扎实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园区,努力构建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区工业园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工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税收在2009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即:工业总产值达到7000亿元,增加值达到2100亿元;实现税收300亿元。打造20个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园区,其中有3个以上园区产值超500亿元。

到2015年,全区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比2012年翻番,突破14000亿元,增加值达到4200亿元,实现税收550亿元。打造30个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园区,力争有8个园区产值超500亿元,2个园区产值超千亿元。

到2020年,工业园区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支撑全区工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8000亿元,增加值达到11000亿元,实现税收1500亿元。打造50个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园区,其中有15个以上园区产值超500亿元,5个园区产值超1000亿元。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园区的规划布局。按照集约化发展、产业链延伸、产出率提高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启动,根据我区重点产业战略布局尤其是千亿元产业发展需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纳入全区工业园区发展战略进行统一布局,组织编制广西工业园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同时指导各市完善园区的规划布局,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进一步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工业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与工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拉动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

(三)突出抓好承接产业转移。切实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园区既要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地区和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转移,也要主动承接我国中西部地区需要转移到沿海发展的产业,努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本地工业经济发展的龙头。

(四)围绕千亿元产业加快工业集聚。各地工业园区要围绕以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七大产业为核心;以建材、电子信息、造纸与木材加工、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修造船及海洋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推进工业项目集中布局、集约用地、资源共享、配套发展。重点推进以千亿元产业为核心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的项目成果落地、转化,从产业集聚与延伸产业中筛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围绕龙头企业及产业集群,规划发展一批具有发展潜力、产业集聚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

(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增强园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以产学研联合为纽带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区域技术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技术支持体系,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提升园区整体技术水平,在较短时期内形成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发展壮大千亿元产业为核心,以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大转移和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契机,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平台和载体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大招商、招大商活动,重点推介我区千亿元产业合作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和投资商。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深入研究央企、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布局及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态势,积极与各种行业协会密切联系,通过引进外来企业、行业协会创建“深圳产业园”、“东莞产业园”、“台湾产业园”等园中园,引导和加快国内外转移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

(七)完善工业园区动态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统计动态信息系统,对全区工业园区企业数、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税收、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处理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工业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保障。自治区成立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投资促进局、北部湾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

2.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我区各工业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困难,共同研究制订加快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健全和完善园区管理机制

1.强化优化领导。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园区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工业园区按照“精简、高能、统一”和“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设置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负责园区营运管理、招商引资和服务等工作。园区管委会干部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2.建设运行公司化。设立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以独立法人身份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筹资、建设、经营、开发等。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公共集资、债券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通过与有实力的集团、公司合作整体开发工业园区;通过引进外来企业、行业协会创建“园中园”等方式开发建设园区。

3.日常服务社会化。园区管委会对核心服务以外的社会化服务,移交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三)强化工业园区集约用地

1.积极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积极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除资源型等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工业项目应进区入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7号)的规定,自治区每年在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各市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安排给所在工业园区。

2.实施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工业园区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和A类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以及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施用地比例应高于我区规定的所在地标准。

3.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自治区安排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补助金,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市、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人防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可能,每年继续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

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尽快出台《自治区担保管理办法》,积极扶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设立资本金补偿机制或合资创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方式,为入园的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难问题。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地方投资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推广使用信用征信产品,严惩不守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行为,对积极还贷的企业予以鼓励,促进我区融资环境的可持续良性循环。

3.完善担保抵押制度建设。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符合园区中小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抵押贷款额度给予适度优惠。建立完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拓宽动产担保范围,积极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股权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

(六)完善园区考核激励机制

1.强化激励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工业园区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对于连续两年排名在末2位的产业园区,将降低园区确认等级,并暂停享受所处等级园区相关的优惠政策一年。

2.强化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目标责任的约束,强化组织纪律约束,强化连带责任约束。对完不成考核目标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惩罚办法,追究责任。按照“责任对应,奖罚对应,区别对待”的原则,上下同奖同罚,上下形成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七)加强园区的服务能力建设

1.依法行政。推行工业园区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开辟工业园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绿色服务通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投诉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2.规范收费。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能免则免,有收费上下限的,就低不就高。

3.优化服务。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确保管委会在规划、项目备案和核准等方面经济管理权限的落实,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赋予园区各项政策的落实,为园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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