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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

日期:2013-06-26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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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兴起文化大省建设新高潮,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今后五年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文化创新,建设和谐文化,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的同时,深化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研究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产业促进工程、文化阵地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八项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等“三大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增强我省的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使文化发展水平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走在前列。文化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对浙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作用更加突出;文化惠民能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明显扩大;文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和道德风尚进一步得到弘扬,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覆盖全社会的、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发展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快速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逐步确立,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文化产业区块、一批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力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注重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弘扬中华文化。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注重浙江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弘扬浙江精神,体现传统文化的区域性特色和时代性;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坚持推进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基点和动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的融合发展,不断推出文化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浙江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针对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既注重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又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力争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带动浙江文化的全面繁荣。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四)加强理论武装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校培训教育为主要阵地,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知识。

(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浙江论坛”等各类报告会、读书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干部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努力把理论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决策和能力。

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专(兼)职讲师团、干部理论教育和形势教育宣讲团等作用,广泛开展理论和形势政策宣讲活动,探索媒体理论宣传的有效形式,组织编写通俗理论读物,办好“社科普及周”和“人文大讲堂”,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坚持省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和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推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结合浙江实际,努力形成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推进“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精品文库”建设。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系列研究,研究和回答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和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宏观管理体制。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坚持以项目为纽带,以首席专家为龙头,加大对人才和精品的激励力度,建立健全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民间社科研究机构和团体的发展。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扶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着力培育具有浙江特色的优势学科,形成传统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共同发展,在一些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学科体系。建立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对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进一步推进文化研究工程,完善运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与大院名校的合作,形成一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活动、重大事件等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充分发挥基地的教育功能。继续实施浙江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全面开展浙江省革命胜迹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纪念地和历史文化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的重要作用。

大力弘扬浙江精神。坚持用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鼓舞斗志,大力弘扬浙江人民善于创业、勇于创新的精神品格和文化传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挫折的社会氛围。深化对浙江精神的研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发展浙江精神。进一步探索典型宣传的新形式、新载体,大力宣传优秀党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英雄人物、优秀浙商代表、先进职业技工和民间创意名人群体等体现浙江精神的时代人物,深入开展“浙江骄傲”、“风云浙商”等重大典型宣传活动。

(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切实加强公民诚信、社会责任、科学精神教育,促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针对影响社会文明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节约资源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开展“爱心浙江”系列活动,组织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市民公约、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为龙头、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品工程”、“阵地工程”、“净化工程”、“绿网工程”、“帮扶工程”等五大工程,实施实事项目。建立督查与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和传播推介,推进少儿频道在全省落地。关注农村和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市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的权益。深入实施农村“春泥计划”行动。

(八)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对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复评机制,争取在2010年前,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县城)基本实现文明城市(县城)目标,创建一批示范文明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每年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50个文明社区的创建。启动并推进文明县(市)创建工作。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推进农村垃圾集中处置、污水集中排放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乡风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繁荣农村社区文化。修订完善文明村镇创建标准体系,切实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加强对农民的形势政策、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

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标准体系,提升省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落实《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推进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

(九)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加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健康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重点扶持新农村建设题材、儿童题材优秀作品创作,推出一批服务“三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出版物,办好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栏目。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效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大力推进“文化低保”工程,加大向基层特别是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的力度,扩大重点党报党刊免费配送农村的范围。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文化俱乐部、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 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举办浙江文化艺术节。精心组织各类民间艺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竞赛竞技活动,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农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系列活动,积极倡导全民阅读活动。统筹城乡文化资源,进一步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下基层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

(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要求,集中力量改建和新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重要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的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体系。以县级以上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重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组建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并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从实际出发,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法,加强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着力提高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组织活动、培训骨干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推动县级图书馆逐步实行分馆制,促进县、乡图书文献资源共享。推动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坚持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的公益性质,不得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内容供给,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十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深入实施文化保护工程,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文物科技保护项目进程,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实现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工作新突破。构建省、市、县三级博物馆网络,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小博物馆,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深入进行资源普查和挖掘整理,积极开展成果编纂,健全代表作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加强传承基地建设,逐步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族传统节日标志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拓展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发展工艺美术品生产,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演艺业和旅游业,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四、推进新闻媒体建设

(十二)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体,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努力形成主流舆论强势。发挥媒体的信息服务和文化服务功能,积极研究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的信息和文化服务手段。推进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强化突发事件新闻处置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热点的舆论引导,做好舆论监督。完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适应当代信息传播形势和媒体竞争需要,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

加强新闻宣传管理机制建设。坚持党对新闻媒体的领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新闻阅评、出版物审读和视听评议工作,深化实施“报纸质量综合评估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质量综合评估办法”、“报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扣点警示制度”,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新闻工作者协会及其他行业协会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浙江新闻奖”、“浙江飘萍奖”、“浙江树人出版奖”、“浙江广播电视奖”的评选办法。

(十三)加快媒体基础建设。

提升主流媒体整体竞争力。继续推进集团化建设,做大做强全省现有报业、广电、出版集团,努力形成多媒体经营、跨地区发展的大型集团。着力打造一批党报党刊和都市类报纸品牌,不断提高主报主刊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龙头和主干地位,着力推进频道专业化、栏目精品化、节目大众化,打造若干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强势频道。培育2—3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出版社,进一步完善精品出版和畅销书生产营销机制,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版门类和出版品牌。抓好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推进网络媒体品牌化发展。调整期刊业结构,整合资源,塑造品牌,做大规模,建设浙江期刊方阵。

健全各类新闻出版传播网络。发展书报刊发行网络,积极引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建立健全自办、邮发、社会渠道等多种发行方式结合的多元渠道营销网络。以有线电视为主体,发展以有线、无线、卫星、微波相结合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实现有线广播电视共缆传输,以“华数”为主体,构建全省统一的数字电视发展平台。加大发行网络建设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出版物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促进大型书城、特色书店、便民店等业态的合理布局,推进城市住宅小区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

提高数字化水平。推进新闻核心业务数字化,提高新闻采编人员数字化装备水平和应用技能。积极发展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发展数字出版,大力推广数字报刊技术,建设数字出版综合业务平台。推进新闻媒体管理数字化,提高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度和利用效率。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开拓数字报纸、视频点播、手机报纸、电子图书、车载电视等新型传播载体和业务。

(十四)加强网络媒体建设。

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继续推进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为龙头,以杭州网、中国宁波网、温州新闻网为骨干,省、市、县三级网络媒体优势互补的全省网络新闻传播体系建设。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设品牌栏目,发展业务联盟,增强运用新技术新业务能力。杭州网、中国宁波网、温州新闻网等市级网络媒体要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提高影响力和竞争力。

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网络媒体要大力提高原创能力,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大权威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成为推进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重要网上平台。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国家重点网络文化工程项目,促进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形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网络文化品牌。培育用好校园网站、教育网站和青少年网站。加强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民族网络影视产业、网络出版产业、网络娱乐产业发展。鼓励国有和民营战略投资者从事网络文化创作生产。

加强网络文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行网站年检制度,制定实施浙江省网络文化信息管理办法。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组织开展全省文明办网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互联网协会的作用,推动组建网络文化协会,制订和实施行业自律规范,逐步倡导网络实名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兴传播载体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五、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十五)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影视业。尊重影视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市场导向,加强题材规划,关注重大历史和现实题材,重点抓好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视频的创作生产,做大做强国有影视机构,提升民营影视机构创作生产水平,培养优秀影视创作团队,支持影视基地建设,努力使我省影视走在全国前列。

出版发行业。实施出版精品工程,加快产业调整和升级步伐,提升出版整体水平,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出版中心之一。适度控制印刷企业发展总量,大力发展特色印刷、数码印刷,重点打造杭州、宁波、苍南、义乌四大印刷产业区块。培育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出版物电子商务、会员制发行、直邮发行等现代新型分销形式,促进出版物发行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

文化艺术服务业。着力建设以杭州、宁波、温州为重点的全省演出市场网络体系。扶持若干重点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民营表演团体,努力造就一批能推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演出团体。鼓励应用高新科技,引进、开发新的娱乐形式,提高娱乐产业的整体层次和文化品位。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网上监管,建设功能齐全、内容健康的数字文化家园。

旅游文化服务业。发挥浙江旅游资源优势,努力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做优做特民俗文化、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海洋文化、畲族风情等文化旅游区块,打响“诗画江南、山水浙江”的浙江旅游文化品牌。注重开发浙江历史名城名镇、名人故居、名山名园等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大文化旅游品牌在海内外的推介力度。

会展业。构筑以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以及义乌等城市为主干的会展业群体,加快浙江会展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会展中心。加快建设一批高档次、多功能的现代化会展场馆。重点组织好杭州“西湖博览会”、宁波“浙江投资贸易洽淡会”、义乌“中国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

动漫业。制订全省动漫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浙江动漫、网络游戏产品质量,打响浙江动漫品牌。以杭州为龙头,集聚全省各种要素,探索动漫产业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把浙江建成集教学、研发、制作、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动漫产业强省。抓好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动漫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加大动漫衍生产品和网络游戏开发力度。

设计艺术和艺术品经营业。巩固和发展杭州、宁波等城市设计艺术业基础,加大对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加快产业集聚和升级,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成为浙江文化产业的优势门类。大力发展浙江传统艺术、民间艺术和工艺美术,加快形成富有浙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艺术产品系列。支持中国美术学院、西泠印社等推行名师、名品战略,扩大浙派美术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培育和繁荣艺术品市场,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艺术品拍卖中心。

文体用品制造业。大力发展工艺美术品、办公文化用品、木制玩具、体育休闲用品等文体用品制造业,不断提高产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重点培育一批文体用品制造基地,形成若干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十六)培育文化产业主体。

加快发展文化企业。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培育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重组,重点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发展各类“专、精、特、新”民营文化企业。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民营企业逐步扩大文化投资领域,参与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

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积极实施文化产业促进工程,落实《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确定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整合文化资源,形成发展优势,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发挥《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作用,建好全省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推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大重点项目扶持力度,注重培育科技、文化含量高的产业项目。大力推动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文化创意园区,支持杭州打造成为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之一,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带动作用。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文化精品,培育知名文化品牌。积极引导和推动文化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大力发展产业文化、企业文化、品牌文化,提升浙江经济发展的文化内涵。继续评选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十七)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充分发挥浙江市场大省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减少流通环节,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书报刊、电子音像、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发展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改革传统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出版物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演出联盟等现代文化流通产业。积极培育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大文化节会活动。

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现有文化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文化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咨询、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拍卖等中介组织,推行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调查、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规范中介行为,完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

(十八)推动文化“走出去”。

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深化“连线浙江”、“走向世界·浙江文化展”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活动。以我省在国外的友好省州为平台,加大对北美、欧洲、大洋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宣传力度,密切与亚洲周边国家、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开拓与南美、西亚、非洲重点国家的文化交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海外宣传窗口,继续扶持浙江电视台国际频道,加强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外语频道建设,推动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加强与外国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拓展对外文化交流领域和渠道,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挖掘和整合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大对戏剧、音乐、舞蹈、动漫、民间工艺、学术研究、版权贸易等领域项目和产品的研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对外文化精品项目,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扩大出口交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文化产业带建设。推动我省出版业积极参与“中国图书推广计划”,加强与境外出版机构的合作,扩大浙版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培育一批出版、发行、影视、演艺等领域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发展一批文化营销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


六、推进文化创新

(十九)推动文化内容形式创新。

加强文化精品的创作生产。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精心组织主题创作活动,打造一批体现优秀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精神、具有一流水准的文化精品力作。深入推进浙江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积极组织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精心组织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切实抓好“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重大奖项参展参赛作品的创作生产,着力推进浙江省重大历史和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努力形成一批文学、戏剧、影视、动漫、音乐、美术等各个门类的文艺精品。建立健全精品创作生产的组织化和市场化机制,加大精品创作的扶持和激励力度,充分调动作家艺术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文化内容创作生产能力。着力增强国有文化单位的创作活力,提高民营文化企业的创作能力。鼓励和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实践,形成一批优秀创作团队。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具有较强实力的内容提供商。鼓励发展文化科技、影视制作、音乐制作、时尚设计、艺术创作、工艺美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类创意企业,发挥文化创意在内容创新中的作用。加强文化理论研究,强化文艺评论,促进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的繁荣。

(二十)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有条件的转制企业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打造和引进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扶持若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公司上市。

深化国有文化集团改革。改革领导体制,理顺内部关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相结合的组织结构。进一步深化集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努力在跨地区覆盖、多媒体兼营、跨行业拓展上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国有文化集团跨越式发展。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适应文化发展形势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化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十一)推动文化传播手段创新。

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推动高新技术在报刊、出版、印刷、广播影视、舞台演艺等传统产业的运用,加快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广播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推动数字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创新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新兴高新技术文化产业,运用数字出版、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等现代技术,积极发展电子书、数字电视、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业态。鼓励创作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和增值业务。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出资,依法创办中小创新型文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七、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提高文化队伍的综合素质。

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加强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培训,优化班子结构,重视抓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新形势下思想文化领域复杂局面的能力。加强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鼓励广大干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加强专业能力培养,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文化工作的能力。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宣传干部、基层文化队伍特别是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

(二十三)加强“五个一批”人才建设。

加强文化领域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推进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人才。建立健全宣传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管理机制,落实《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规范“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标准和程序,每两年在全省选拔一批“五个一批”优秀人才,制定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二十四)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方式,通过高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在职进修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完善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鼓励以岗位聘任、项目聘任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人才。加大激励力度,表彰奖励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建立人才联系、宣传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其成果。

(二十五)推动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的组织引导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浙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农村和企业提供志愿文化服务。构建省、市、县、乡四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组建浙江省文化志愿者服务总团。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者的培训,着力提高文化志愿服务水平,对优秀的文化志愿服务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推进文化发展环境建设

(二十六)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和认真履行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研究制定全省文化建设目标考核测评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考评标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抓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群众性文化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形成共同推进文化建设的新格局。(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二版)

(二十七)强化文化领域管理。

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理论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思想理论领域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理论宣传阅评制度,认真落实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间论坛、民营文化服务机构和涉外合作等管理规定。巩固和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市场主体资质审查,促进形成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二十八)完善文化发展政策法规。

加大文化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其中省级财政投入的增幅应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年度预算应逐年增加。建立完善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以及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向基层、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和区域文化统筹协调发展。

完善文化建设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的文化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劳动分配等政策。围绕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管理、投融资、人才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外资、社会团体进入国家政策未禁止的文化领域。进一步落实民营文化企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同等待遇。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政策,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出台我省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完善文化发展宏观调控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大力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把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实施和适时修订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现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广播电视、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切实加强文化领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文化法制观念,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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