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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日期:2013-06-21 来源:司法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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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司法部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了《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的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好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切实履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指导监督职责,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完善制度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础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理论教育,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党性教育,重点进行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司法行政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扎实开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的培训,开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培训,引导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扎实开展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培训,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扎实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律师法、公证法、监狱法、人民调解法等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以及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广大干部不断提高掌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三)业务能力培训。着眼于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规则、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危机管理能力、新兴媒体运用能力和科学管理、公共服务、组织协调等本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的培训,组织干部学习和掌握社会管理知识、相关理论和科学分析社会形势的方法,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教育培训,引导和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学习和掌握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方法和手段,提高群众工作的本领。根据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分类开展专业化培训和技能训练,鼓励干警参加法律、管理、教育、心理、信息工程、医学等核心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一步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切实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环境适应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干部的双语培训。

(四)文化素养培训。根据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要求,加强现代经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培训,加强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人文知识的培训,广泛开展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

(五)职业道德培训。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干部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重点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六)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制度规范,扎实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重点抓好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和骨干律师的教育培训,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开展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教育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素质能力模型,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各类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要求和考核标准等,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着眼于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推进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党性修养等培训内容模块化建设,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

(二)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干部类别、分专题开展培训。大力倡导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和拓展训练、学员论坛、观摩讲评等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执法培训、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将岗位练兵纳入日常教育培训机制,每年重点选取1至2个主题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探索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培训模式,建立监狱、劳教(戒毒)所与培训机构的联动机制,使参训干警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备勤力量。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的合作培训模式,推广异地培训、分段式培训,鼓励和支持不同地区监狱、劳教(戒毒)所、司法局(所)互派干警挂职培训。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积极稳妥地选派干部到境外著名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培训。司法部每年组织200名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境外培训。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干部的特殊培训需求,主动送教上门。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培训。

(三)深化师资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行政实际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更加注重发掘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才资源,选聘理论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专家人才、业务骨干、基层优秀干部和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培训师资评选,到2012年,分别建立全国和省级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到培训班授课不少于2次。强化师资队伍培养,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办法,探索建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训练教官制。

(四)加快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在学好用好第三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的同时,加快司法行政业务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工程。司法部编审出版司法行政业务培训教材,形成具有专业性、时代性和实用性的特色教材体系。大力开发案例式教材,组织编写监狱、劳教(戒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案例汇编。以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为导向,加强培训课程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审核把关,定期开展优秀教材和教案评比,提高教材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培训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写各类业务培训教材和教案。

(五)优化整合培训机构。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有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网络。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按照少而精、突出司法行政专业特色的原则,推进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调整系统所属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点,提升其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要依托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使其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司法部适时开展省级教育培训基地考核评估工作,遴选全国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开辟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有条件的监狱、劳教(戒毒)所要建立教导大队或警察训练中心,建设专门的训练场所,配备现代化的培训设施,保障警察日常训练的开展。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鼓励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谋划,有序推进。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开展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网络课件开发,丰富网络培训资源。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部、省两级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设基本覆盖县(市、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开放、兼容、共享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

(七)提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计划的统筹协调,监狱局、劳教(戒毒)局和行业协会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须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备案。要从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充实教育培训管理力量特别是基层单位培训管理力量,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单独立项,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争取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推进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发展,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对口支援工作,有计划地加大对本系统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司法部每年举办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培训班。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司法部定期举办司法行政系统培训管理工作者骨干培训班,各地要将培训管理工作者轮训一遍。

(八)健全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评估和监督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培训制度化水平。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规范组织调训,推行自主选学。完善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以培训需求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制度,将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到2012年,在司法行政系统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多学一些、学深一点,做学习的楷模。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业务部门、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努力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并用以指导工作。要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改革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要注重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发展新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培训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司法部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2015年,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对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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