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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3-08-07 来源:财政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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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3〕95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

财库〔2013〕95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时间安排。2013年8月14日招标,8月15日开始计息,8月15日至8月19日进行分销,8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3年8月19日前(含8月19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3117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2〕180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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